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(刘桂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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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初步审定,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登记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十七条的规定,现予公告,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2年12月20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,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加格达奇区人民路352号--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
联系电话:0457--2741060
序号 |
权利人 |
不动产权利类型 |
不动产坐落 |
房证号 |
不动产面积(㎡) |
用途 |
备注 |
1 |
刘桂英 |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继承登记 |
光明东雪苑17#楼三单元201 |
字第G2012(07172)号 |
建筑面积:59.92
|
城镇住宅用地 |
原权利人刘桂英的房产现由武健继承 |
2022年11月3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