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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声明(于百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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于百涛因保管不善,将房屋坐落为:长虹街道鑫源小区1号住宅楼,国有土地使用证号:加区国用2004第(88)号,使用权面积:21.19平方米。

于百涛因保管不善,将房屋坐落为:长虹鑫源小区1#西一单元六层东,房产证号: C2004(02448)号,建筑面积:105.93平方米,国有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遗失,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作废。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3年2月27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,加格达奇区行政服务大厅1楼不动产。联系电话:2741060。

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特此声明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年2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