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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(张洪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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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洪涛因保管不善,将房屋坐落为:光明社区职教中心1—2号楼西3单元401,国有土地使用证号:加区国用2011第(2594)号 ,使用权类型:福利房,用地面积:21.13平方米,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,依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如有异议,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(2023年4月13日之前)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,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,我机构将予以登记。

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:加格达奇区行政服务大厅1楼不动产。

联系电话:0457--2741060

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。

特此声明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年3月23日